==引文===
把握你的緣

有一回,聽心理學家吳靜吉演講,聽到:
你可以告訴他,你的感覺,但是對方也有權利接受或拒絕
最好在一對一的情況下表白你的感情,如果他拒絕了,你應該尊重他的權利
萬一在拒絕之後,對方到處去宣揚,那就錯在他不在你
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坦然自處一笑置之,反正沒有證據,被嘲的應該是他,而不是你。」

表白以後,如果不被接受,將來相處
尤其是必須每天見面的同事、同學,會不會尷尬?
其實和各人的修養有相當大的關係

如果追求的一方,完全尊重對方的決定(不做男女朋友),那就不會有問題
比較麻煩的是,對方已經明確的拒絕了,還要心存僥倖,刻意示好
表現出超乎尋常的關心,那就會令人難以消受了

我想:對於自己愛慕的人,我們能做的只是:
儘量表現自己美好的一面,讓他留下好印象
再找個機會,表白心意,然後尊重他所做的決定


男生可以向女生表白,女生呢?我認為也可以;不過手法上,要含蓄些
女孩子可以找個藉口,請男生幫她一個小忙;然後再以答謝他為由,邀他喝咖啡
如果談得愉快,就要求他回請,由此展開一對一的交往

畫家兼作家席慕蓉女士曾經有一段文章,把錯失的因緣,描述得很深刻;現抄錄如下:

有緣的人,總是在花好月圓的時候相遇
在剛好的時間,明白應該明白的事,不多也不少,不早也不遲
才能在剛好的時刻說出剛好的話,結成剛好的姻緣

而無緣的人,就總是要彼此錯過了。若真的能就此錯過的話倒也罷了
因為那樣的話,就如同兩個一世也沒能相逢的陌生人一樣
既然不相知,也就沒有得失,也就不會有傷痛,更不會有無緣的遺憾了

遺憾的是那種事後才能明白的「緣」。總是在「互相錯過」的場合發生
總是在擦身而過之後,才發現,妳曾經對我說了一些我盼望已久的話語
可是,在你說話的時候,我為什麼聽不懂呢?
而當我同過頭來,在人群中慌亂地重尋你時,你為什麼又消失不見了呢?


==回應===
我想,我的念舊,或許皆源自於,我捨不得生命中的緣
因為我知道有些事情,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了初雲
在不婚年代的戀愛哲學,朱衣寫的書裡面,我的心得則打在2006年10月
http://tw.myblog.yahoo.com/jw!l3Em6tufEQfb6WYI0maPYRd_BtDN/article?mid=355

*
這篇文章給了我很深的提醒
問問自己,究竟,想抓住什麼

我常覺得自己,過與不及,兼備
這可不是什麼值得誇耀的優點

在別人笑著問說:你應該有男朋友吧?
曾經,我是那麼坦然的說著:沒有耶

現在,看著身邊的男男女女,有的順利的結了婚
有的順利的交往,進入或正在進行著愛情長跑.....
我,竟然還沒修到任何一分的愛情學分 XD
想不到竟然讓我如此這般的焦慮了起來 (笑)

現況是馬上拒絕自己覺得不適合的對象,並且向自己覺得適合的對方表態= ="
或許還因此傷害到喜歡自己的人,嚇跑自己喜歡的人 (很好,請叫我白癡~"~)
對於如何婉轉有禮的拒絕追求者,以及如何更含蓄的表達自己心意,還需要更努力不可

此外,更要去明白有些事,有緣有份才最重要
對於能和一個人做夠認識、變成朋友,也要更懂得珍惜,學會更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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