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台灣、大陸不一樣?戴爾標價不實事件 消基會提國際申訴
更新日期:2009/07/07 12:01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關國際電腦DELL企業台灣公司在銷售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與桌上型電腦時,因涉及標價不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6日表示,已主動立案調查DELL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消基會今(7)日也指出,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
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根據民法第153條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DELL產品,取得訂單和付款確認後
買賣契約就已成立,業者就必須履行契約
即使業者說因標示錯誤,要行使撤銷,也必須依照民法第91條規定負賠償責任


謝天仁說,DELL過去在中國大陸也發生過兩次標錯價事件
因為有人提出訴訟、確認買賣契約,DELL最後都依照當時標價出售
不像在台灣只願意提出折價券補償,完全缺乏誠意


謝天仁呼籲DELL公司,要立即提出合理賠償方案或依約出貨
否則消基會不排除提出團體訴訟、發動消費者抵制DELL商品
並正式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謝天仁也說,由於網路交易日益頻繁而且快速,標價是不能隨意更改
因此希望政府必須儘速訂出網路購物契約生效與賠償規範,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7/17/1mlhb.html


戴爾送2萬元折價券 網友嗆:還有賺
更新日期:2009/07/07 04:09  記者卓怡君、曾鴻儒、王珮華/台北報導


台灣戴爾十天內爆發兩起價格出錯重大烏龍,在排山倒海的壓力下
台灣戴爾總經理廖仁祥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第二起筆記型電腦價格錯誤補償方案
提供每位消費者兩萬元折價券購買該款筆記型電腦


折價券買仍要四萬,比企業報價三萬八貴
不過,仍無法平息網友憤怒,據指出,該款商用筆記型電腦在中小企業市場業務報價約三萬八千元
但以折價券購買,還要四萬零九百元,根本沒有優惠
網友直批戴爾連續兩次補償方案一點誠意都沒有,還有網友打算發起全面抵制戴爾運動


台灣戴爾網站在本月五日凌晨出現商用筆記型電腦Latitude E4300線上價格錯誤
勾選更換自訂選項後,價格從六萬零九百元變成一萬八千五百五十八元
據傳在九個小時內約湧入至少五萬台訂單,若照錯誤價格出貨,戴爾帳面損失逾二十一億元


但廖仁祥不願證實訂單數量,僅表示,第二次標錯價事件訂單規模略小於第一次
但規模還是很大,至於系統異常原因仍在調查中


對於兩萬元折價券方案,消費者怨氣沸騰,認為既不優惠也沒誠意,戴爾還是有賺錢
且相較他國,對於台灣兩起事件處理態度明顯強硬


第一次液晶螢幕價格出錯,拖了一星期後決定提供每位消費者一千元及三千元折價券彌補
折價後價格還比部分通路貴;第二次出錯,提出兩萬元折抵該款筆記型電腦
但對戴爾來說,折抵後價格等同於中小企業採購報價,甚至還要貴出一些


戴爾:財務損失很大 補償方案不再更改
廖仁祥表示,兩次補償方案對戴爾來說皆付出滿大財務損失
既然提出就是最終方案,不會再更改
將主動與顧客聯繫,詳細告知折價券使用方式與退款處理流程


戴爾標錯價烏龍這兩天成為網路最熱門的話題,網友調侃指出
「戴爾員工已成罵人新名詞」,還有人以「呆鵝」形容戴爾
至於前天發現戴爾又標錯價,瘋狂下單買了三億六千萬筆電的網友「明翰」
則有大批網友寄予同情,說他可以開一家「明翰3C」,也有網友為他「抱不平」
認為只賠二萬不合理,建議明翰找戴爾「翻桌」


「戴爾事件」凸顯出台灣網友傳播力量驚人,造成的損失令戴爾難以承擔
只能硬著頭皮推出會被罵翻天的補償,雖說部分消費者大量下單,有趁火打劫之嫌
但身為全球第二大的電腦商連續出現如此離譜疏失
提不出令官方與消費者諒解的補償,損失的商譽比起一時的財務損失更難計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7/78/1mkwp.html


賠=沒賠!戴爾又出包 網友質疑打廣告
更新日期:2009/07/07 18:12 東森新聞記者韓佩穎、高鴻銘/綜合報導


戴爾電腦短短11天內兩次標錯價格,這次原價60900元的筆記型電腦,一度只賣兩萬多塊
讓網友瘋狂下訂4萬9千台,結果又說是系統異常
現在只賠兩萬塊折價券,等於一台筆電4萬多塊,折價後跟市價差不多
遭網友痛批戴爾似乎是變相賺錢,還能免費打知名度非常惡劣


戴爾先是在6月25日液晶螢幕和電腦標錯價,拖了一個禮拜才給折價券
緊接著7月5日換成E4300型的筆電價格標錯


知名大公司連續2次出錯實在太離譜,不免讓人懷疑難道是廣告手法?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指出,「很多廠商會利用網路的方式瞬間,想要得到很多訂單
然後最後再用協調方式解決,變成變相的促銷方式。」

儘管戴爾電腦出錯,但卻還是賺很大,E4300筆電原價6萬900元


這次風波9小時,訂單量就高達4萬9千台
如果以原價計算,戴爾營收29億841萬元
儘管現在賠償兩萬元折價券,4萬9千台也有20億401萬
而且筆電在折價後還跟市價差不多,就算中間有差額,戴爾也等於沒賠


再說如果戴爾電腦要下廣告,一家電子媒體一天10檔價格7萬5千元
用有新聞時段的17家電子媒體來計算,戴爾的廣告費一天大約127萬
以出錯風波約11天計算,電視網路不斷免費宣傳,等於省了1千4百多萬的廣告費
吳家誠指出,「消基會不會排除以消保會的要求,為有損失的消費者做團體訴訟來抵制。」


消保會也認為,戴爾電腦等於是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對戴爾處理方式很不滿
公平會也將介入調查,戴爾所引發的爭議,現在恐怕不是一句道歉跟折價就能解決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07/17/1mmij.html


http://news.msn.com.tw/news1339863.aspx


 


==回應===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
民法153條、91條
這則新聞對我來說,還滿有意義的


進入大學以後,我開始在經營奇摩拍賣
理念很簡單,自己用不到的東西,可以賣給需要的人
所以,每次有自己用不到的東西時,我就會上奇摩拍賣比價
用比較貼心的價錢,和比較耐心親切的回答,和買家做溝通


當然,也曾遇過一兩個很無理的買家
買了東西之後兩個禮拜都沒匯款,聯絡上後說,兩天前看到便宜一些的商品
要求免運費或是跑到遙遠的土城和對方面交
事後又說和親戚合買,對方不要買,所以購買數量要減少,但要求折扣要一樣
我算幸運了,我有看到更多更誇張更不合理的買家


其實這則新聞在我看來,不論從買家賣家的角度
我都認為很不合理


以賣家來說,服務態度永遠最重要
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的化妝品,同樣的標價
買家會選擇和不認識的我購買
要知道,服務態度決定了以後一切可能的合作模式和心情
所以我覺得戴爾不夠聰明


以買家來說,獅子大開口是要不得的
我看到賠償二萬元的訊息時,其實是覺得戴爾有誠意的
如果你覺得四萬很貴,那當初六萬多的時候你為什麼會去官網網頁去購物?
其實大部分的消費者是不可能買到中小企業的報價3萬8
奇摩拍賣最便宜的同款機種也要四萬六
如果是這樣,從天而降的兩萬塊,消費者雖不至於要感恩,但實在也不需要氣憤
況且,一眼就看得出是系統有問題,標價差了七成,消費者明顯是趁火打劫
我也曾看過很好的買家,主動告知奇摩拍賣的賣家,是否容量和價格有標示錯誤。


在某種程度上,我認為戴爾是有符合賠償的責任
雖然這次事件有點變相的扯出戴爾對大陸和台灣的兩極化反應
但當時中國的情況標價多少標錯多少,下標數量多少,我覺得都應該當作不同例子比較


其實網路購物真的可以省很多錢,但是,要貨比三家需要時間
遇到好的公司或是賣家,也多少要點運氣
但一筆交易,買家賣家都應該要負責任才對
彼此應該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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