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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
在坦白與保留之間 拿捏隱私的界線

在兩性相處中,隱私的界線該如何拿捏?
美國的精神科醫師曾提出一種簡略劃分的方式

就是將「會造成共同生活阻礙」的歸於一類
認為如實際年齡、同性戀傾向、不孕、性功能障礙、痼疾、遺傳疾病、整形美容等等
這些應該要讓伴侶知道,因為如果兩人有可能會結婚或生小孩,對方的確有知的權利。

另一類則屬於「可能會影響彼此關係的事
比如過去的性經驗或不倫之戀等等,應考慮坦露的後果而有一點保留。

*
釐清彼此動機 再決定說不說

我個人覺得哪些事可以講、哪些事不能講
其實並不能截然用同一種標準去區分,因為這是有個別差異的
涉及對方的個性和價值觀,以及彼此的親密度(感情深度)到哪裡。

但有關個人的過去和秘密的處理,個人建議最好先釐清兩個部分
一是「對方探問的動機」,一是「自己想說的動機」。

換句話說,究竟過去的經歷該不該告訴對方,在選擇之前應先思考的問題是:
為什麼自己會很想把這些往事說出來?是為了讓自己鬆一口氣還是真的是為了對方?
若是不講出來就會自責內疚,或覺得某段過去或某個秘密一直壓在心中難以面對新的生活。

但若對方探問動機只是好奇,並不見得能有足夠的成熟度不在意那些過往
則要考慮是否說出來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大部分喜歡探問戀人過去的人,常是不安全感在作祟。
正苦於說或不說掙扎的朋友,不妨把握上述原則,試著瞭解對方探問的動機。

如果在謹慎評估之後,仍決定避重就輕,請不要因為避重就輕或有所保留而自責。
愛情需要忠誠,但全盤托出而不考慮後果和對方承受度的愛,卻是殘忍的


==回應===
在我心中
婚姻是為了組成家庭、養育下一代
在合法的關係裡面自在的享受男女關係
否則,就難以界定出男女朋友交往和婚姻的差異

*
其實
這世界沒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的人
一個也沒有、一個也不存在

小到曾經暗戀很多人
大到曾經偷過東西、打傷過人

因為明白人不是完美的
所以才會認同個人秘密存在的必要性

*
我可以為了對方下廚做飯
為了家庭每天為家事、孩子忙碌
肩負照顧公婆的重責大任

但不要叫我任何思想都攤在陽光底下
因為我做不到的事情,我不想答應。

*
對於一個情感就是生命的作家而言
失去思想的獨立和自主性,無異要對方的命。

與現實生活無關
不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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