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替罹難親人辦手機停話 業者要「本人」辦理
更新日期:2009/08/17 17:05

88水災重創高雄縣,今天有高雄縣重災區失蹤者家屬反映,想替失蹤的親人辦理手機停話和信用卡止卡,但是,業者卻堅持要「本人」才能辦理;家屬無奈抱怨「本人」已經不在了,相關文件也都被埋在土石流裡面,短時間之內又無法取得相關證明,手機費用卻還得繼續累計,實在很不公平。

高雄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有災民反映,失蹤親人可能被埋在土石流裡面,目前下落不明,他們想替可能兇多吉少的親人辦理手機停話、信用卡停卡以及和金融卡止付,原因是,擔心手機如果沒有辦理停話,每個月還要繳月費,信用卡也擔心被冒領或冒用,但是,不管怎麼解釋,電信公司和銀行就是要「本人」辦理,災民無奈的說,電信公司和金融機構之前就有多次處理重大災情的經驗,為什麼都沒有改進?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7/1/1p8r2.html


==回應===
應該說
雙方各有各的難處

可以理解辦理停話和停用的人焦急的心態
也可以理解辦事處不希望在不明確的情況下草草處理這些客戶

*
雖然我沒時間再去查資料
不過我覺得合理的解釋
應該是本人的親戚,在能夠認明自己有權力替本人辦停話止付的情況下
透過相關文件的填寫或事後補足文件,才能成立

在這前提之下,若本人家屬可以證明其身分
並確定本人已經無法親自辦理停話止付(死亡證明書)
而對方仍不願意辦理的話,我才會認為有必要把事情鬧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1608846

話說回來,手機停繳的話,月租費不是照樣算嗎?  退租仍舊要違約金吧?
信用卡被冒領冒用,會是半夜去挖泥土的小偷找到嗎?
果然在怒氣和急躁的情況下,人人都會失去理智。

*
順道一問的是,信用卡停卡和金融卡止付的情況
之前的刷卡金額還是必須繳清嗎? 如果是的話
銀行業者的風險真的滿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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