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韓妻懷疑丈夫出軌 偷看郵件被判有罪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01/15 13:35

南韓一名婦女因懷疑丈夫出軌,偷偷進入丈夫的電子信箱並偷看了郵件,結果因侵犯隱私的罪名而被起訴,並被首爾的法院判處罰金三十萬韓元,約一萬台幣、緩刑兩年

首爾的法院表示:這名婦人懷疑丈夫出軌,便於三年多前在首爾的家中獲取丈夫的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查看了先生和外遇情人之間所發送的郵件。

這名婦女列印出郵件內容,將其作為控告丈夫的證據,並在法庭上主張:這是關於丈夫與別的女人有染的通姦罪的資訊,對她這個受害者來說,不能成為秘密。但法院表示:郵件裏的是她先生和另外一名女子的隱私,因此偷看郵件的行為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法院表示:即使被告將郵件當作呈堂證據,也不能抵消其違法性。

這名婦女雖然被判處罰款,但法院表示:「不會留下案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5/1/1yubx.html

南韓女子偷看出軌丈夫電郵被罰30萬韓幣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01/15 09:05 南韓(北韓日報)報導,因丈夫出軌,嚴姓女子獲得丈夫的電子郵件信箱賬號和密碼並偷看了郵件,被南韓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判處罰金30萬韓元(約台幣8萬4903元)

報導說,嚴女懷疑丈夫出軌,便在2006年9月19號在位於首爾瑞草洞的家中獲取丈夫的電子郵箱賬號和密碼,並登錄,查看了丈夫的情人發送的郵件,之後,嚴女還在同年11月1號偷看了丈夫發給情人的郵件並列印出內容,將作為起訴丈夫的證據。

但報導沒說,她控告丈夫的結果如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5/1/1ytuo.html


==回應===
我一個友人的男朋友,就是看了女方的MSN對話而決定要分手的
雖然我覺得很諷刺,女方找到了姦情的證據,卻要因此付出代價

*
我是一個自認為很懂得自律的人,但卻不是要強調我特別自律
而是我認為人該有自己的分寸,你憑什麼要干涉對方的分寸

如果對方的分寸是你所不能認同的,重點也不在你要改變對方
應該是,你能不能和對方先溝通,對方願不願意說
最後,就是你,到底要不要離開對方

話說回來,我厭惡偷看我私人資料的人
可能的話,我會選擇分手或拒絕往來,因為這是尊重他人的問題
另一方面,感情如果沒有信任,那還不如當陌生人,彼此傷害實在是太痛苦了

愛情一旦碎了,不會再完整 - 辛曉琪 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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