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偽證開戶過關 受害人存款凍結
更新日期:2009/07/29 21:01

沒開戶,卻收到銀行的開戶通知,千萬別輕忽!台北縣一名朱先生,就被歹徒偽造他的身分證及健保卡,到銀行開戶作犯罪用,害他名下5個帳戶,財產通通遭到凍結,日子快過不下去了。

就算存款再有錢,提款機還是顯示交易失敗!朱先生名下5個帳戶裡的財產,通通被凍結,原因是他涉及一起30萬的詐騙案。

沒有新開戶,銀行卻通知朱先生他有新戶頭,原來是有不肖歹徒,偽造他的身分證及健保卡開戶,朱先生強烈質疑銀行的審查機制。

帳戶遭凍結2個月,存款只能進不能出,日子都快過不下去了,現在還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朱先生氣炸了,不排除向銀行提告並求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9/11/1nyuy.html


詐騙手法老掉牙 凍結帳戶心驚驚
更新日期:2009/07/17 13:40 維特
 
每次看到有人被詐騙的新聞傳出,心中總會想「老掉牙的把戲了,怎麼還有人會被騙?」,前幾天我接到一名自稱中正分局的警官來電,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有人會被騙了。

這些詐騙集團超會演戲,所營造的情境真的很像有那麼一回事,我所經歷的情況如下:有個自稱中正分局的警官來電給我,而且來電顯示經過上網查詢也確實是警察局的電話。

接著他很有禮貌的說出我的身分證字號等等個人資料,同時告知我,他們破獲了一個詐騙集團,裡面有我的身分資料,所以要我協助調查,否則我的帳戶在兩小時內會被凍結。

一聽到這,我就知道是詐騙了,於是我跟他說,那我去分局找你好了,對方開始露出不悅的語氣,接著就把電話掛斷了,事後我撥電話至分局查證,確認是詐騙集團沒錯。

但是經歷這次事件之後,我發現當詐騙集團說「凍結你名下所有帳戶」是很有影響力的,如果不是我的金融常識夠豐富,恐怕也會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所以筆者要分告訴大家,哪些情況下你的帳戶才有可能被凍結。

詐騙集團最常用的花招,就是用凍結帳戶來恐嚇民眾。其實正常情況下,銀行或法院要凍結帳戶,一定會有正式書面文件通知,絕對不可能用電話口頭告知。

而一般民眾最常遇到可能被凍結帳戶的情況是「欠銀行錢」,但是銀行也不能把你名下所有帳戶做圈存,只能針對自家銀行的帳戶做處理,舉例來說:A君欠了甲銀行信用卡費,經過催收程序之後沒有償還,剛好A在甲銀行又有開戶,所以甲銀行會暫時凍結A的帳戶,逼迫A出來還款。

但是甲銀行並沒有權力去干涉A在其它銀行的帳戶,連銀行要凍結自家用戶的帳號,都經過很多手續了,更何況是要凍結你名下「所有」的帳戶。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的帳戶萬一不小心外流,被詐騙集團所利用,經過舉發之後,名下所有帳戶的確會被凍結使用,但是這種情況一定會有警察機構或法院正式的文件通知,而不是電話通知。這也是目前詐騙集團最常用的說詞,許多人會因此上當。

總而言之,凍結帳戶絕對不是說做就可以做,下次如果再接到類似電話務必遵循「掛掉電話之後,再回撥給警察單位或所屬銀行查證」的原則,因為掛斷電話之後,才能做最正確的查證,把傷害減到最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7/52/1n8pj.html


*
關於第一銀行的作業缺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4220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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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集團冒用身分開戶的問題?

因為銀行帳戶被凍結...經詢問發現身份被詐騙集團冒用申請多家銀行帳戶...因被詐騙的人報案...使我的帳戶全被列為警式帳戶而被凍結...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凍結的帳戶如何才能取消凍結?請詳細說明解決辦法....謝謝

2007-11-12 19:53:19 補充
經報案後...帳戶開通...連同詐騙集團所以申請的帳戶也開通...我是需要一家家銀行取解除帳戶嗎?帳號開通詐騙集團還可以繼續冒用我的身分開立帳戶嗎?


要解除警示戶的權限屬原通報單位,所以你看判決書應該知道是誰通報的。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向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註明要查詢警示帳戶即可。

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請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1不起訴處分、2無罪判決、3罰金、4判刑執行完畢、5緩起訴、6緩刑、7保護處分
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9冒名申辦、10存款帳戶遭盜用、11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

12其他
(一)、由申請人填寫本申請書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二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二)、民眾遭冒名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書親赴至戶籍地、現住地、通報警示或遭冒名開戶金融機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三)、另民眾、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管轄警察機關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帳戶遭盜用:係指存款帳戶在開戶人不知情之下,遭他人盜用作為犯罪帳戶使用。
(四)、司法程序終結案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該案件移送警察機關併案辦理,惟受理單位認有查證之必要,申請人仍應配合到場說明;另各警察單位填具司法程序終結之各項解除原因代號者,應以主刑為優先並審核當事人所檢附相關司法文書及執行完畢之證明。

三、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四、上開「解除警示帳戶原因」之圈選項目,各受理單位僅可單選切勿複選,以利金融機構暨刑事警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若金融機構遇有客戶有請求解除警示之事由,而原通報之警機關不予處理之具體個案,請金融機構逕洽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協助處理。請聯徵中心分別就刑事警察局及金融機構提供之警示帳戶資料,精確查核比對,並將雙方資料有出入部分於聯徵中心資訊平台上揭露,金融機構及刑事警察局應自行檢視補正,如有逾10日仍未補正者,由聯徵中心分別函送刑事警察局及本會銀行局處理。

五、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查詢費新台幣100元。
(一)本人臨櫃:帶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等任何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二)委託他人臨櫃:受託人須帶: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第2天即可帶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前來取件或以限掛方式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三)、郵寄申請辦理:
1、請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親自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B.最近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於其後簽名或蓋章,提供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

(四)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十樓,一定要執行完畢才可以申請解除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10907335


==回應===
時間已經超級透支了
沒想到還給我來個詐騙集團瓜分我的時間

在此我要嚴格的、嚴肅的、憤怒的
對於第一商業銀行提出抗議
真希望我能有時間集合所有因為第一銀行人為疏失而導致被詐騙集團開戶得手的受害者
然後,發出集體的,對第一商業銀行的  起訴
要求賠償,並且嚴格的過濾所有員工

因為我真的覺得太扯了
而且詐騙的案件真的拖超久的
從2009年5月發生的事情,直到2009年8月13日才在地檢署偵辦

*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05月底
我在2009年06月,連續兩次去郵局的提款機無法領錢之後,大發飆
郵局的行員因為上次誤說我被凍結是因為奇摩拍賣的緣故
這一次不能再亂猜,所以幫我查了被凍結的原因

竟然發生了驚人的內幕
是我沒有開戶的,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提出凍結帳戶的申請
導致我所有的帳戶都不能用提款卡,而且連存款都有問題

打電話去問商業銀行,竟得到了,是斗六派出所的警察,向第一銀提出凍結帳戶的申請
打電話去問斗六的經辦員警,員警竟然說,商業銀行不應該說出經辦警員的名字
此名員警只有幫助我了解,原來我沒開戶的這個帳戶,涉及詐騙案件

扯的是,這個案件的受害人,名字我不記得了
是在屏東還高雄的女子,而此案已經在法院了 = ="

斗南警察叫我直接去第一銀木柵分行,問是誰開我的帳戶  (真是很蠢的建議)
後來,我更蠢,問斗南警察  "請問我在第一銀行木柵分行的帳戶號碼是多少?"
神奇的是,這個警員竟然告訴了我帳號 

不過,最讓我嘔的,是這名員警不停的暗示我
另一個帳戶已經說他是把帳戶賣給詐騙集團啦
我就直接嗆回去說
 "我這一輩子從來沒有進去過第一商業銀行木柵分行,而且我不知道它位在哪裡!!"

*
接著,我怎麼想都不對勁
於是,我心情很平靜輕鬆的跑去木柵派出所報案

守門員警用電腦查了十五分鐘
才勉強搞清楚斗南員警告訴我的詐騙集團的事件發生經過
我在那,花了半個小時,聽他們說,這種案件不應該由"我"主動到警察局
而是應該在我去第一銀行領出詐騙的錢之後,當場被逮捕

所以我問了兩個,很蠢但不得不問,好讓事情能繼續發展的問題
"我是領不到錢才發現帳戶被凍結;不過,我並沒有收到警察的通知,那這樣可以報案嗎?"
"那請問要怎麼樣才能被你們逮捕,好進入司法程序呢?"

明明心裡已經圈圈XX了
還要很溫和的詢問,沒辦法,因為我真的很想知道要找誰處理我的案件

*
當然後續還發生很多鳥事
讓我大開眼見
原來世界上白癡一大堆

銀行和警察推卸責任的功夫一級棒
顯然每天上班都在練習丟皮球的特異功能

*
所以說,現在我要去地檢署處理這件事情才可以
帳戶已經被凍結兩個多月了
要是再拖兩個月
我一定會讓相關單位付出代價總之
別以為我態度謙卑好聲好氣的,就好欺負

等到我的正義之氣,累積到一個極限
我發誓,我一定會請議員,幫我把這件事鬧大
還有,第一商業銀行,你繼續推拖,說你也是受害者的話
我肯定會要求你們銀行付出慘痛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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