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家長告到底!差32歲師生戀 甜美女師被起訴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9/15 11:3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5月曝光的桃園47歲國中女老師和年僅15歲的男學生發展出師生戀,由於彼此相差32歲,女老師甚至還比男方父親大了7歲,讓男方家屬完全不能接受,一狀告上法院由於男同學坦承雙方發生過性關係,因此這名女老師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一頭微捲長髮、甜美的外型和苗條身材,被告的女老師實在看不出已經47歲,但為人師表,她卻和自己小32歲的學生發展出師生戀。今年5月,男同學的家屬透過桃園縣議員楊朝偉召開記者會,當時楊朝偉指出,「挑選舞蹈班同學同時,都是由該名女老師挑選。」

女老師和男學生展開畸戀時,男方甚至不滿16歲,家長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地檢署也以女老師和少年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女老師原先還不承認雙方發生關係,但男同學卻指證歷歷。楊朝偉指出,「女老師將該名男同學帶回家,然後身著非常性感,自然而然就發生不正常關係。」

翻閱兩人往來的書信,全是情侶間的甜言蜜語,不但學生稱老師「老婆」,兩人吵架時,男學生還會寫著「不能沒有妳」,要求不要離開,而老師也回信說,「學校已經讓我夠心煩」一直施加壓力,向學生傾吐心中苦悶。

兩人交往了兩年,直到男學生上了高中,無法和老師朝夕相處,情緒不穩,家長發現不對勁,戀情才曝了光,家長無法接受兒子愛上老師,決心告到底,狠斬這一段差距了32年的師生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5/17/1r4qk.html


50歲人妻戀20歲幼齒男 不堪勒索憤報警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9/21 15: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50歲的已婚婦人於3年前到蘆洲國中補校上課,竟與小她30歲的同窗發展出姐弟戀,事後因有感愧對丈夫想結束這段畸戀,小男友卻以「公開兩人關係」要脅,前後向她勒索10萬5千元,因為不堪其擾才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吳姓婦人與男子蔡宗祐(20歲)在國中唸補校結識,發展出婚外情,進而發生關係,卻常被蔡嫌當成「提款機」要錢,今年初她深感有愧家人並主動提出分手,不料蔡嫌竟以「公開兩人關係」恐嚇,因為擔心被丈夫發現,她前後交付10萬5千元,不過蔡嫌食髓知味,又於日前開口索錢,婦人受不了生活在恐懼中,向家人自白後報警處理

蔡嫌供稱,因為吳婦對他相當照顧,兩人日久生情陷入熱戀,純粹只為了嚇吳婦拿出錢,並不會真的公開兩人關係。警方訊後,全案依恐嚇取財罪將蔡嫌移送法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21/17/1rih2.html


==回應===
今天去了地檢署
檢察官是一位女生,五官很清秀
但是說話很快,很尖銳

不過,因為我沒做錯任何一件事
所以當我眼睛直視著她時,她覺得很不習慣的樣子^^"

這次去完,檢察官說不用再去地檢署了
接下來就好好的等判決書還有帳戶解凍

*
第一個新聞
因為涉及的對象未成年
所以有了此判決的根據,妨礙性自主罪
不過,有美女投懷送抱,還可以說對方妨礙"性自主"
最後還變成"不能沒有女老師"的男同學
舉證歷歷的檢舉(出賣)女老師,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難道男方因為小,父母因為事前不知情,所以所有的錯都是女老師擔嗎?

這篇文章,女老師比男方父親大7歲,又有著老師的身分
大概不論怎麼判,老師都很難有好下場。

*
第二個新聞
恐嚇取財罪
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的罪名
不過對許多人來說,或許都很有幫助

只要在與家人溝通後,並得到一定的支持下
面對恐嚇的對方,訴諸法庭是很好的處理方式

這也說明了,我們平時也不宜用恐嚇的方式,讓他人貢獻錢財
不知道被壞同學欺負並拿走錢財的學生,是不是也能用此法抵制壞學生,進而受到法律保護

可是我有疑問耶
那些被債務公司催討債務的人
如果受到不可理遇的對待時,是否也可以用"恐嚇取財罪"來告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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