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
高速公路新規定違規寬限+/-3公里
本月15日開始實施。
違規寬限+/ -3公里 ------小心上當ㄛ
速限(不再是+/ -10公里 ,而是+/ -3公里 )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
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
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法院簡報之後,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高速公路新規定違規寬限+/-3公里
本月15日開始實施。
違規寬限+/ -3公里 ------小心上當ㄛ
速限(不再是+/ -10公里 ,而是+/ -3公里 )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
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
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法院簡報之後,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 100公里。
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
以東則是從 90公里 提高為 100公里 。
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
以東則是從 90公里 提高為 100公里 。
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 100公里,
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 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
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 90公里,
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 80公里,以東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 。
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
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 90公里,
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 80公里,以東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 。
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80公里,以東從 80公里 提高為 90公里 。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 90 公里 。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 90公里 。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 降為 3 公里 。
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 90 公里 。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 90公里 。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 降為 3 公里 。
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回應===
四月就計畫學開車的我
看到朋友寄給我的這封新速限內容,簡直是眼花
看到朋友寄給我的這封新速限內容,簡直是眼花
原因很簡單,因為實在是很複雜阿~"~
好像處處都是陷阱的感覺,一不小心就要荷包失血
看來,在我還沒買車之前
還是先準備一台GPS導航
外加速限播報員的速限指示比較要緊^^"
還是先準備一台GPS導航
外加速限播報員的速限指示比較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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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學開車呀~快去學呀!熟悉路況比較要緊啦。
那些都是高快速道路,新手不會馬上就遇到的。先想想怎麼把這麼大的一台車開上路,而且在台北這麼繁忙的街道上來去自如就夠你忙的了。
不過話說回來,以這位不服輸的美少女的個性看來應該不會是什麼大問題。
但在下對於女性駕駛始終有種莫名的恐懼,希望你可以成為「安全駕駛」。
政府以管理之名,其實有很多是”管你不管他", 老子都不老子的。其中有不少是霸凌,最近選舉,什麼不要兩套標準,讓我說一條,你看看,他們是幾套標準。也學著點。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憲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另,大法官對於 “表現自由“ 的一段解釋 : 對自由的限制,政府必須依法為之。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權的原則之一,但若法律本身有問題,行政就能對人權進行”合法”的侵害。 亦即,隨然達到合法的層次,但法律本身卻可能有"違憲”的問題。 上述所摘舉的論點,並非與本次想討論的”速限”有直接對應關係,但仍具參考,並非強詞奪理誤植濫用。 朋友說: 超速 "違反公共利益"? 所以我的論述不成立! 是這樣嗎? 廣泛的設置速限與糾舉設備,真的符合大眾利益了嗎? 我們有 行動/移動 的自由,在此並非指憲法所針對的 “行動自由權”(居住及遷徙自由)(第十條),而是另指行動/移動的模式與限制。舉一反例,如果: 政府認為自行在道路慢跑會影響交通與自身安全,所以限制其不能,違者要處罰 ! 話也不見得不對,但是路跑者自己心裡有數,你政府是不是管太多了!建議就算了,處罰似乎就稍微過頭了。對就是無聊! 那麼你正在進行的行車呢? 憑什麼說你開太快了”違規"! 更具體的說 ”行車速度限制” 的適切性與法律合理性,如果是不合理的,那麼依法行使就是"侵害"與"霸凌"。 行車自由並非不受節制,但是若如大法官解釋在 “不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那麼何需以侷促角度界定,立法限制! 在此立場所立之法,自然難免產生“合法“侵害之狀況與普遍被侵害之事實,而此政府霸凌卻長久以來被"利益泯滅”而漠視了,難免不會產生與憲法立意相左長遠之不良影響。 速限扯到違憲似乎嚴重了,但是真的就是這樣。 幾個論點如下: 一, 如果 某甲 不受約制,那就不該用來約制 某乙。因此某甲說某乙違規,強制取財就是霸凌! (在此所舉的場合與環境,非特殊管制或相當處所,也排除極端之狀況。 然某甲總是以極端的狀況來做最大化的解釋以不受約制,也以最大化的法律來執行法規,完全不同的兩套標準,絲毫不考慮大眾觀感,難免霸凌印象。) 二, "合理速限"的定義為何? 所參考的標準又為何? 應該是以常態為參考,還是以無具體影響之臆測判定。如果"超速違規"或已經變為常態,或容易致人"違規"那麼此規定的合理性,已然扭曲! 規定已然淪為霸凌之手段。也讓人藐視法規的習慣。 三, 速限可以是安全與管理的參考標準,但不是衡量妨害安全的理由,更有甚者成為政府強制取財的手段。罔顧某乙的無害實質狀態,即是"侵害與霸凌"。 四, 欠款滯收與付款了事的公平性,又是一個公平與社會問題。(今年推估,全年的欠繳金額將衝高至103億,2009資料) 。欠收之後的法律箝制,對某乙則是更進一步的"霸凌"。弱勢族群爭取權益的能力更為有限,潛在社會成本的付出與影響會更加巨大。 五, 法律條文的訂定與設計,也許有廣披覆蓋性與周全需要,然意在遏止,也讓實質執法有法源依據,但是 執行上的設計、偏頗與隨機或”選擇性"的執行。則是對法律設計意義,公平原則的嚴重摧殘,無端受害的又是一般大眾。 執法單位反而因為於法有據,也不怕你告,反而為所欲為了。而他們永遠可以在”制服"底下,無影響。完全是"別人的孩子死不了”,抗訴申辦的程序與折磨過程,相對於付錢了事的便民,只能說這還是一個"法治開發中” 國家"。 結論:政府權責交通部統轄交通事務,在公路總局的管轄下,層層節制的一路下來,的所有服務單位與從業人員。從每年數百億收入事實可知,百姓大眾行動上的權益已經招受"嚴重侵害"的事實。近五年的交通違規罰款全年總額,大都在230億-250億之間,(2009資訊 ), 此數字代表的意義,可能不只是"民眾不守法"的面相。字正辭嚴一句 "誰叫你違規"或"你不違規,罰不到你",那就是政府不知檢討「陷民於苦」,一般的小超速,多抓一個沒改善,少抓一個也沒影響,反正別人的小孩死不了! 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的霸凌,豈止如此。 法律本身有問題,行政就能對人權進行”合法”的實質侵害。 政府、司法、檢警、公務體系與民代,這些都是"某甲"們,領百姓薪水安居樂業,卻非以百姓最大福祉而思量。作法自斃已有前例 "總統府與交通部卡車死諫"等,籲 此事不妥當處理,日後必然再現。臭鞋也將沒完沒了.. 筆者,人道主義者。電影上說:能力強,責任重。如果我認了,獨善其身以後當順民,那就沒資格在此說教。政府與民意代表漠視此事,授意或縱容基層員警實質"交通霸凌" 別人的孩子死不了! 他們不說,我說! 一起唾棄政府 與 警員的霸凌。 其他還有停車問題,政府不思考擴大服務便民,反而路旁處處劃紅線禁停,導致拖吊橫行,也算霸凌。法律想要辦你,隨便找就有一堆法條證據。隨便一個三腳貓警察就可以吃你夠夠。不想辦你,隨便找也可以找到脫罪的理由。可是由不得你,他們說的算! 其實以上之討論行為,就是哲學方式,討論出真理與事實,以立德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