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鎮子考期中考,外加期中報告,讓我對於部落格的文章分身乏術
之所以文章名稱訂為"遲來的卡拉OK冠軍",不是因為我要特別強調冠軍啦^^",而是這個活動已經是4/17星期二晚上的活動囉~"~
比賽場地的背景圖案,真的很用心的系學會,雖然我每次看到這樣的圖畫的第一個念頭,都是想著他們真的花很多時間在辦活動^^"



lisfang (15): 不好意思..跟你提醒一下!!商務車廂的耳機是提供給客人使用..用完之後是要回收的..不能帶走
davis_k09 (4):目前高鐵車上服務人員答案是「沒有管制」,謝謝
slash15.tw (32): 商務艙的耳機不是不能拿下車嗎?這樣子拿來賣是不是變成贓物了?賣贓物有罪,買到贓物的人也有罪。考慮一下將商品下架吧,免得累人入罪呀!
davis_k09 (4):不知道你消息是哪來的,據我實地去坐問車上服務人員,並沒有說不能拿,謝謝,請先弄清楚
webbug.tw (1): 這不是紀念品歐!不能帶出台鐵的!這應該是偷竊行為!要不要拿去還高鐵阿!
davis_k09 (4):這不是贓物,你們發問的人有搞清楚了嗎?我坐車時有問車上服務人員,他說目前沒有管制,請問你們這樣污衊我之前,有求證過嗎?還是憑你們自己的感覺發言?如果是贓物我敢這樣賣?拜託用用腦好嗎?我也有證人證明當時車上服務人員是這樣回答,你們呢?有證據嗎?
gg860007 (39): 妳好 請問這個耳機是用幹的還是跟車掌小姐討的 謝謝
davis_k09 (4):目前高鐵車上服務人員答案是「沒有管制」,謝謝
polyviewsonic (7): 請問幾成新 有拆封過了嗎? 接受面交嗎?
davis_k09 (4):沒有拆過,全新,為證明這不是贓物,我同意你面交,但請約臺北市....
hernchang (30): 沒有人說這東西可以拿下車喔~我想記者跟警察對你的拍賣品會很有興趣的等等去檢舉
davis_k09 (4):這不是贓物,你們發問的人有搞清楚了嗎?我坐車時有問車上服務人員,他說目前沒有管制,請問你們這樣污衊我之前,有求證過嗎?還是憑你們自己的感覺發言?如果是贓物我敢這樣賣?拜託用用腦好嗎?我也有證人證明當時車上服務人員是這樣回答,你們呢?有證據嗎?拜託你去檢舉,求求你了
a4672lj (3): 請問你是穿白色上衣的那位先生嗎? 你怎麼有勇氣把耳機幹回來,超猛的~酷喔!
davis_k09 (4):這不是贓物,更不是用幹的,請注意用詞,我也不是什麼白色上衣....
davis_k09 (4):這不是贓物,你們發問的人有搞清楚了嗎?我坐車時有問車上服務人員,他說目前沒有管制,請問你們這樣污衊我之前,有求證過嗎?還是憑你們自己的感覺發言?如果是贓物我敢這樣賣?拜託用用腦好嗎?我也有證人證明當時車上服務人員是這樣回答,你們呢?有證據嗎?
wizardhappy (無): 這是贓物喔,賣家刊登前請三思
davis_k09 (4):這不是贓物,你們發問的人有搞清楚了嗎?我坐車時有問車上服務人員,他說目前沒有管制,請問你們這樣污衊我之前,有求證過嗎?還是憑你們自己的感覺發言?如果是贓物我敢這樣賣?拜託用用腦好嗎?我也有證人證明當時車上服務人員是這樣回答,你們呢?有證據嗎?
popo0369 (12): 高鐵有沒有說耳機不能帶下車呀??
davis_k09 (4):目前高鐵車上服務人員答案是「沒有管制」,謝謝
vul3-4 (8): 人家告訴你沒有管制你使用,不是你可以把他偷走,區分的出來差異嗎?
davis_k09 (4):你搞清楚我問的問題跟高鐵的回答嗎?我問可不可以拿,他說沒管制,如果不能拿,他為何不說不行喔.....莫名其妙你們,你不開心也去拿啊
vladekya (30): 我想大家都誤會你了!這個耳機的確不是贓物~只是顯示你很沒公德心而已!
davis_k09 (4):問題我坐第一班車,我問車上服務人員可不可以拿,他說沒管制,這根公德心有屁關係呢?你們口口聲聲說贓物,證據呢?死不認錯還亂咬?何謂贓物你們不懂嗎?既然你們一口咬定是贓物,麻煩你們去報警,我不會下架的,這跟公德心有何關係?你先搞清楚時間點吧,是高鐵新聞先講,還是我先坐,也不搞清楚就只會血口噴人,這教育到底怎麼了啊?
qqqzzzmiller (38): 請問這個贓物使用狀況如何?還可以聽嗎
davis_k09 (4):你憑哪一點說是贓物,你等著收我律師信吧,認定是贓物就告我,要不然你等著被我告
imaverygoodboy (88): 沒有管制並不代表可以隨意拿走,台灣人在各國的旅館或是公共場合會被以異樣眼觀看待,就是因為老是有順手牽羊的習慣,不是說"沒有管制"就可以拿,畢竟它是公共用品,也沒說可帶回家,台灣的人 真 的要好好改一改這習慣,拿拿自家人的東西還OK,但是如果拿到國外去, 真的是貪小便宜毀國家名聲!!!
davis_k09 (4):那是你的解釋,飯店你去問問,他會回答你沒有管制?你不要那樣沒知識好嗎?笑死人了,我說過你可以去告沒關係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 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